规章程序

內地及大中華發展處統籌大學與內地、台灣及澳門院校之學術交流協議。根據學術聯繫委員會規定,所有與內地、台灣及澳門院校簽訂之學術交流協議均需按照指定規章程序成立合作關係。本處將就擬簽訂協議提供指引及建議,詳情如下,請以Staff ID, CWEM進入: